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一书N方案

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16.632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6.632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6.6327

0.0010

16.6317

(一)农用地

16.6327

0.0010

16.6317

耕地

15.7959

0.0010

15.7949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0097

0.009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8271

0.8271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16.6327

工矿仓储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6.6327

0.0010

16.631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5.8056(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097公顷)

0.0010

15.8046(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097公顷)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6.6327公顷、农用地转用16.6327公顷(耕地15.8056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0097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广州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安排使用我市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6.6327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15.7949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0097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8271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449.055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99.3706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7309.632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墩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10.0134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0097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033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284.212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9.475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4626.352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顺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5.4358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131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155.220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3.480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2526.641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

顺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3457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07

394.5000

197.2500

197.25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9.622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415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56.637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