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一书N方案

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469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0275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5.4694

4.6041

0.8653

(一)农用地

3.0263

2.4683

0.5580

耕地

0.2731

0.1797

0.093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0001

0.0001

0

园地

0.4931

0.1093

0.3838

养殖水面

0.0632

0.0053

0.057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1968

2.1739

0.0229

(二)建设用地

2.4419

2.1348

0.3071

(三)未利用地

0.0012

0.0010

0.0002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5.3955

交通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

0.0739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3.0263

2.4683

0.558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6278(含可调整地类0.3547)

0.1958(含可调整地类0.0161)

0.4320(含可调整地类0.338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0263

3.0263

0.6278

该批次用地用于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途为交通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0275公顷、农用地转用3.0263公顷(耕地0.627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3547公顷)。该项目列入2021年度我市土地利用计划,使用2021年度我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275公顷,农转用指标3.0263公顷,耕地指标0.6278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2731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3547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17.5784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17.5784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112065051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6278

0.6278

补充水田规模

0.6265

0.6265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0358.70

10358.7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0934

394.5

197.25

197.25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0.3838

394.5

197.25

197.25

养殖水面

0.0579

394.5

197.25

197.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29

394.5

197.25

197.25

建设用地

0.3071

394.5

197.25

197.25

未利用地

0.0002

394.5

197.25

197.25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19.469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9.4693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380.299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因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0395

394.5

197.25

197.25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0.3838

394.5

197.25

197.25

养殖水面

0.0077

394.5

197.25

197.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35

394.5

197.25

197.25

建设用地

0.1884

394.5

197.25

197.25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14.015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4.0152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273.764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因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东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0539

394.5

197.25

197.25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0502

394.5

197.25

197.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47

394.5

197.25

197.25

建设用地

0.1187

394.5

197.25

197.25

未利用地

0.0002

394.5

197.25

197.25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5.12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1233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100.074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因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细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47

394.5

197.25

197.2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0.330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308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6.460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因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