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一书N方案

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7-20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3929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7.3929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7.3929

7.0291

0.3638

(一)农用地

7.3929

7.0291

0.3638

耕地

1.9119

1.9119

0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2053

0.2053

0

园地

0.0426

0.0426

0

养殖水面

4.6637

4.2999

0.363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694

0.5694

0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7.392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7.3929

7.0291

0.363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9119

1.9119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7.3929

7.3929

1.9119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灵山岛西侧居住地块配套中小学用地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3929公顷、农用地转用7.3929公顷(耕地1.911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按规定申请使用2022年度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3929公顷、农转用指标7.3929公顷、耕地指标1.9119公顷),市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具符合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911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53.5332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53.5332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4769395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9119

1.9119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1546.35

31546.3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  及  的

权 属 单 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庙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权属单位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3638

394.5

197.25

197.2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8.185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1855

征地总费用

159.890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0.0364公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留用地已在粤府土审(02)〔2019〕52号内安排落实,并已提供留用地对应的用地批复。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