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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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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5.923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9238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5.9238

0

5.9238

(一)农用地

5.9238

0

5.9238

耕地

0.7649

0

0.7649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2209

0

0.2209

养殖水面

4.5709

0

4.570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671

0

0.3671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政府储备用地

1

4.162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政府储备用地

2

1.761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 府 土 地 行政 主 管 部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 政 府 审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5.9238

0

5.923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5.5291(含可调整地类4.7642公顷)

0

5.5291(含可调整地类4.7642公顷)

土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合 规 划

需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5.9238公顷,农用地转用5.9238公顷,已列入广州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跨省调剂增减挂钩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9238公顷,农转用指标5.9238公顷,耕地指标5.5291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0.7649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2209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4.5709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671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33.285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3.2855





征地总费用

2603.510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其中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足3亩,南沙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安排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一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留用地安置承诺的证明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并落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的留用地已落实到位证明,并已提供留用地对应的用地批复。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4.1621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93.647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3.6473





征地总费用

1829.242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0.4163公顷,上述留用地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02)字〔2019193号)内安排落实。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4233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2207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0.4088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757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9.891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9.8912





征地总费用

583.875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0.1329公顷。因面积不足3南沙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安排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一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留用地安置承诺的证明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3416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类

面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0002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914

按年产值32.8750/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9.747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7470





征地总费用

190.39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0.0434公顷面积不足3南沙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安排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一年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留用地安置承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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