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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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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第七十七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3-28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1.349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195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3494

0

1.3494

(一)农用地

1.1954

0

1.1954

耕地

0.7601

0

0.7601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0.1529

0

0.152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824

0

0.2824

(二)建设用地

0.1540

0

0.154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1.3494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王笑容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954公顷、农用地转用1.1954公顷(耕地0.760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广州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安排使用我市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1954公顷。

  填表人:王笑容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  田

0.7601

394.5

263

131.25

水浇地

旱  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0.1529

394.5

197.25

197.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824

394.5

197.25

197.25

建设用地

0.1540

394.5

394.5

未利用地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30.361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0.3615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593.061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1350公顷(2.0250亩),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足3亩,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和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书面意见。南沙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划出留用地0.1350公顷,与其他征地项目留用地合并累计安排,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为其办理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

  填表人:王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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