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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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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一书三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19-09-23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8.607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9.3395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8.6077

0.1006

38.5071

(一)农用地

29.1702

29.1702

耕地

16.8607

0

16.8607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0525

0

0.0525

园地

7.5905

0

7.5905

养殖水面

2.8451

0

2.845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8214

0

1.8214

(二)建设用地

9.2682

0

9.2682

(三)未利用地

0.1693

0.1006

0.0687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万顷沙镇

1

25.5695

工矿仓储用地

榄核镇

2

2.8038

工矿仓储用地

横沥镇

3

8.838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横沥镇

4

1.3961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陈文烝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9.1702

0

29.1702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3.6586

0

23.658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9.3395

29.1702

23.6586

按规定安排使用复垦(周转)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3395公顷、农转用指标29.1702公顷、耕地指标23.6586公顷。

  填表人:陈文烝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6.8607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6.7979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662.440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662.440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808633119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3.6586

23.6586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90366.90

390366.9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万顷沙镇、榄核镇、横沥镇

社(村)

沙尾一经济联合社、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庙南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16.8607

17.4765

8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7.590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林地

0.052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821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2.845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9.268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倍补偿。

未利用地

0.0687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4倍补偿。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41.520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49.8000

征地总费用

9919.798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7.609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0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43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沙尾一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2.5570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南沙区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410号)内安排落实;庙南经济联合社涉及安排留用地的,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0134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3〕1080号)内安排落实;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次征地范围属于本村经济发展用地,不需再计提留用地。

  填表人:陈文烝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万顷沙镇

社(村)

沙尾一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浇地

11.3698

17.4765

8

6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4.952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2836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1.9786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5.9781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倍补偿。

未利用地

0.0073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4倍补偿。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57.635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67.8173

征地总费用

6596.915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7.999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0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85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2.5570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南沙区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410号)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陈文烝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榄核镇

社(村)

榄核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建设用地

2.8038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倍补偿。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7.285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0.3327

征地总费用

743.626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65.221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次征地范围属于本村经济发展用地,不需再计提留用地。

  填表人:陈文烝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横沥镇

社(村)

庙南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浇地

5.4909

17.4765

8

6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052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园地

2.638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378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7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养殖水面

0.866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安置补助费5倍补偿。

建设用地

0.4863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倍补偿。

未利用地

0.061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7.4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4倍补偿。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66.599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1.6500

征地总费用

2579.256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4.520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96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8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0134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3〕1080号)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陈文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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