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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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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3.884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9.810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3.8847

1.7544

32.1303

(一)农用地

27.3551

0.3202

27.0349

耕地

16.2052

0.0006

16.2046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1380

0.0105

0.1275

园地

1.7285

0

1.7285

养殖水面

4.7768

0

4.776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5066

0.3091

4.1975

(二)建设用地

4.0739

0.0117

4.0622

(三)未利用地

2.4557

1.4225

1.0332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6.5239

住宅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

10.6049

工矿仓储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3

16.7559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唐威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9.8108公顷、农用地转用27.3551 公顷(耕地16.7691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5639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已列入广州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已安排使用我市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9.8108公顷。

  填表人:唐威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

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该批次用地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按规定耕地和水田占补平衡已由国家统筹落实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唐威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社(村)

大元经济联合社,义沙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2396

32.8750

8

4

水浇地

15.9650

32.8750

6

6

旱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728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0.127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养殖水面

4.776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197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4.062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1.033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22.931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22.9318

征地总费用

14121.26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义沙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2.4316公顷,上述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7〕287号内安排落实。大元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7815公顷,上述留用地在番国土地补字〔1998〕第2045号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唐威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社(村)

义沙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1846

32.8750

8

4

水浇地

11.5938

32.8750

6

6

旱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691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0.000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养殖水面

4.709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101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2.834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0.201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47.105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47.1055

征地总费用

10686.794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2.4316公顷,上述留用地在粤国土资(建)字〔2017〕287号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唐威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社(村)

大元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0550

32.8750

8

4

水浇地

4.3712

32.8750

6

6

旱地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037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0.127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养殖水面

0.067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096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1.227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0.832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75.826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5.8263

征地总费用

3434.472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7815公顷,上述留用地在番国土地补字〔1998〕第2045号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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