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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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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342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342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3426


0.3426

(一)农用地

0.3426


0.3426

耕地

0.3426


0.3426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3426

商服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余洁儿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3426


0.3426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3426


0.342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3426


0.3426

0.3426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3426公顷、农用地转用0.3426公顷(耕地0.3426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重大平台专项指标(南沙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3426公顷、农转用指标0.3426公顷、耕地指标0.3426公顷)

  填表人:余洁儿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342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9.592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9.592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5577757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3426

0.3426

补充水田规模

0.3426

0.3426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5652.9000

5652.9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3426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9.250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1668





征地总费用

150.572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3426公顷土地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返还给村集体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将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被征地村马克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安排留用地,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文件规定,选址在本村(社)留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实际发生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


  填表人:余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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