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一书N方案

一书N方案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沙段)一书四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沙段)

申请用地总面积

129.475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20.820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29.4756

2.7281

126.7475

(一)农用地

120.7814

2.5799

118.2015

耕地

59.2645

1.0182

58.2463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29.9850

0.0122

29.9728

养殖水面

22.8192

0.0021

22.817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8.7127

1.5474

7.1653

(二)建设用地

8.6556

0.1482

8.5074

(三)未利用地

0.0386

0

0.0386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国土资源部

批复文号

国土资预审字〔2017〕37 号

预审意见: 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发改农经〔2018〕1105号

建设规模

输水线路总长113.1公里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文号

水许可决﹝2019﹞11号

工程概算

3539889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区用地

114.5152

泵站枢纽区用地

7.8630

生产生活管理区用地

3.3663

工程井洞口等其他枢纽区用地

3.7311

  续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唐定坚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20.7814

2.5799

118.2015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87.4070

1.0203

86.386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20.7814

87.4070

按规定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0.8200公顷、农转用指标120.7814公顷、耕地指标87.4070公顷。

  填表人:唐定坚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59.2645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28.1425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447.3960

平均缴费

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

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87.4070

87.4070

补充水田规模

86.4024

86.4024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441828.95

1441828.9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黄阁镇

社(村)

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57.8416

32.8750

8

4

水浇地

0.4047

32.8750

6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29.972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养 殖 水 面

22.8171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7.165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建 设 用 地

8.5074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未 利 用 地

0.038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851.81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851.8189

征地总费用

55705.526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给榄核镇新涌、合沙村、大生村、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马克村、鱼窝头村、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为12.606公顷,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留用地0.0367公顷,在已批复的广州市南沙区200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05〕 218号)范围内落实。

  填表人: 唐定坚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榄核镇

社(村)

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2764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0.066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养 殖 水 面

1.742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99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7.358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7.3581

征地总费用

925.059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为0.2106公顷,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填表人: 唐定坚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大岗镇

社(村)

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57.3753

32.8750

8

4

水浇地

0.3917

32.8750

6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29.439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养 殖 水 面

20.123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7.140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建 设 用 地

8.5074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未 利 用 地

0.038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767.869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767.8690

征地总费用

54065.707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为12.3017公顷,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填表人: 唐定坚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东涌镇

社(村)

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1899

32.8750

8

4

水浇地

0.0130

32.8750

6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0.2221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养 殖 水 面

0.9519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1.086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0860

征地总费用

607.213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为0.1383公顷,并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填表人: 唐定坚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黄阁镇

社(村)

留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0.244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6倍计,安置补助费倍数6倍计。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505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5058

征地总费用

107.545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留用地0.0367公顷,在已批复的广州市南沙区200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05〕 218号)范围内落实。

  填表人: 唐定坚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区用地

划拨

114.5152

泵站枢纽区用地

划拨

7.8630

生产生活管理区用地

划拨

3.3663

工程井洞口等其他枢纽区用地

划拨

3.7311

合  计

129.4756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区用地

1

114.5152

114.5152

符合

泵站枢纽区用地

10

7.8630

7.8630

符合

生产生活管理区用地

6

3.3663

3.3663

符合

工程井洞口等其他枢纽区用地

8

3.7311

3.7311

符合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