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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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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庆盛枢纽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一)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8.114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2.8570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48.1141

1.7266

46.3875

(一)农用地

42.7779

1.1959

41.5820

耕地

16.9379

0.0034

16.9345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1.8996

0

1.8996

养殖水面

18.8248

0

18.824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5.1156

1.1925

3.9231

(二)建设用地

5.2571

0.5028

4.7543

(三)未利用地

0.0791

0.0279

0.0512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48.1141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42.7779

1.1959

41.582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6.9897(含可调整地类10.0518公顷)

0.0034

26.9863(含可调整地类10.0518公顷)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42.7779

42.7779

26.9897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重大平台(南沙新区(含自贸区))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8570公顷、农转用指标42.7779公顷、耕地指标26.9897公顷)。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6.937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10.0518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755.7116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755.7116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6.9897

26.9897

补充水田规模

15.4414

15.4414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448875

44887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石排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15.4380

32.8750

8

4

水浇地

1.4965

32.8750

6

6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899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18.824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9231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4.754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0.051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043.71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43.7189

征地总费用

20387.306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4.6391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官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0166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0.047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449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4490

征地总费用

28.303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65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0.0354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79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7965

征地总费用

15.558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036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官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7.7161

32.8750

8

4

水浇地

0.9557

32.8750

6

6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3921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0.354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337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1.723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0.026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03.860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03.8603

征地总费用

5935.403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1.3505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6.4482

32.8750

8

4

水浇地

0.5408

32.8750

6

6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1169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14.104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298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2.619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0.025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88.447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88.4470

征地总费用

11494.33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2.6154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五)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0.0605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2.9353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109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048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0.998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0.9988

征地总费用

1386.842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3156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六)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石排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1.1966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390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1.430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65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279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8.167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8.1673

征地总费用

1526.86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3475公顷,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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