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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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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3.415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3.4049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23.4154

0.7090

22.7064

(一)农 用 地

23.4049

0.7090

22.6959

耕地

7.8106

0.0118

7.7988

其中:基本农田

园        地

林地

养殖水面

13.2642

0.0935

13.1707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3301

0.6037

1.7264

(二)建设用地

0.0105

0.0105

(三)未利用地

︵村镇︶建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地块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23.4154

特殊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备注

  填表人: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23.4049

0.7090

22.6959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7.8106

0.0118

7.7988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3.4049

23.4049

7.8106

该批次用地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用作南沙区公安基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3.4049公顷、农用地转用23.4049公顷(耕地7.810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按规定申请使用2020年度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4049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23.4049公顷、耕地指标7.8106公顷)。

  填表人:

  三、补 充 耕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7.810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218.696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218.696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5361041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7.8106

7.8106

补充水田规模

7.8106

7.8106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28874.9000

128874.9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万元/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南沙区榄核镇

新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单位

状况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  数

安置补助费

倍  数

水  田

7.7988

32.8750

6

6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名称

面 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13.1707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6倍、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7264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6倍、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

建设用地

0.0105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2倍补偿。

未利用地

0

  续一 :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亩/人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510.894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10.8940

其他费用

征地总费用

9979.462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2.270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

南沙区政府已承诺在南沙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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