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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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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0-12-15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申请用地总面积

3.441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441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4416

3.4416

(一)农用地

3.4416

3.4416

耕地

0.3958

0.3958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0458

3.0458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

3.4416

工矿仓储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杨方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4416公顷,农用地转用3.4416公顷(耕地0.3958公顷),拟使用2019年度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3.4416公顷,已在《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七批建新区实施方》中落实,建新方案已获自然资源厅批复(农用地转用)(批复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689号)。

  填表人:杨方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3958

32.8750

8

4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2.8901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55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7.436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7.4360

征地总费用

1512.583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3.4416公顷的10%(0.3442公顷)安排,留用地已在广州市番禺区200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0〕222号)内安排落实。

南沙区承诺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填表人:杨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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