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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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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3-18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998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998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9984

0

0.9984

(一)农用地

0.9984

0

0.9984

耕地

0.9696

0

0.9696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

0

0

养殖水面

0

0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88

0

0.0288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998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黄雪飞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9984

0

0.9984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9696

0

0.969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9984


0.9984

0.9696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9984公顷、农用地转用0.9984公顷(耕地0.9696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重大平台专项指标(南沙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9984公顷、农转用指标0.9984公顷、耕地指标0.9696公顷)。

  填表人:黄雪飞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969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27.148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27.148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13488183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9696

0.9696

补充水田规模

0.9696

0.96996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5998.4

15998.4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石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9696

32.8750

8

4

水浇地

0

0

0

0

旱 地

0

0

0

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88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6.956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9712





征地总费用

438.796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0.0998公顷留用地。上述留用地在广州市南沙区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填表人:黄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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