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一书N方案

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2-28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7.117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878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7.1177


7.1177

(一)农用地

6.8787


6.8787

耕地

0.1212


0.1212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0.1447


0.1447

养殖水面

6.5436


6.543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92


0.0692

(二)建设用地

0.2390


0.2390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7.1177

住宅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赖荣霞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6.8787

0

6.878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1212

0

0.121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6.8787


6.8787

0.1212

本项目为珠三角水资源配置项目安置区,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省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设施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8787公顷,农转用指标6.8787公顷,耕地指标0.1212公顷)。

  填表人:赖荣霞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1212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3.3936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3.3936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4982639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1212

0.1212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999.80

1999.8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灵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浇地

0.1212

32.8750

6

6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养殖水面

6.5436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92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园地

0.1447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2390

按年产值32.8750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60.148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60.1483





征地总费用

3128.229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7118公顷。


  填表人:赖荣霞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