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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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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1.758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0.8143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1.7582

  0.2972

  21.4610

  (一)农用地

  20.8143

  0.0682

  20.7461

  其

  中

  耕地

  0.0019

  0.0017

  0.0002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14.5478

  14.5478

  养殖水面

  5.3279

  5.327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367

  0.0665

  0.8702

  (二)建设用地

  0.9439

  0.2290

  0.7149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19.5380哦

  住宅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

  2.2202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杨方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0.8143

  0.0682

  20.7461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0.8552(10.8533)

  0.0017

  10.8535(10.853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

  市 级

  县 级

  √

  县 级

  乡 级

  √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8143

  20.8143

  10.8552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南沙区)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8143公顷,农转用指标20.8143公顷)。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重大平台(南沙新区(含自贸区))专项指标(耕地指标10.8552公顷)。

  填表人:杨方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001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10.8533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303.9456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303.9456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5862910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0.8552

  10.8552

  补充水田规模

  0.0019

  0.0019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79110.8

  179110.8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龙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上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田

  0.0002

  32.875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4.5478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5.3279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0.8702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7149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4.096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4.0964

  征地总费用

  8574.557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99.541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照征地主体项目10%落实,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落实。

  备

  注

  填表人:杨方莉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龙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1.1019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2.5583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0.1851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5410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1.055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0555

  征地总费用

  1752.5063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99.540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照征地主体项目面积(3.9875公顷)的10%落实,留用地面积为0.3988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落实。

  备

  注

  填表人:杨方莉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马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田

  0.0002

  32.875

  8

  4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4.4235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2.7696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其他农用地

  0.2203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0.1739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12倍计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9.135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9.1352

  征地总费用

  3031.539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99.5438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照征地主体项目面积(6.8977公顷)的10%落实,留用地面积为0.6898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落实。

  备

  注

  填表人:杨方莉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上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9.0224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0.3233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3.556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5567

  征地总费用

  3733.992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99.5418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照征地主体项目面积(8.4960公顷)的10%落实,留用地面积为0.8497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落实。

  备

  注

  填表人:杨方莉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社(村)

  新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0.1415

  按年产值32.875万/公顷,土地补偿6倍计,安置补助倍数6倍计

  建设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34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490

  征地总费用

  56.519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99.432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照征地主体项目面积(0.1286公顷)的10%落实,留用地面积为0.0129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落实。

  备

  注

  填表人:杨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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