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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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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2-04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5.306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1.1850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5.3061

  1.9659

  33.3402

  (一)农用地

  31.0133

  1.7835

  29.2298

  其

  中

  耕地

  21.0846

  0.5560

  20.5286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0.1669


  0.1669

  养殖水面

  2.9628


  2.962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6.7990

  1.2275

  5.5715

  (二)建设用地

  4.1211

  0.1615

  3.9596

  (三)未利用地

  0.1717

  0.0209

  0.1508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2018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8075

  商服用地

  2

  1.3313

  商服用地

  3

  31.2014

  商服用地

  4

  1.9659

  商服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詹吉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31.0133

  1.7835

  29.229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23.5046

  0.5560

  22.9486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

  市 级


  县 级

  √

  县 级


  乡 级

  √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1.0133


  31.0133

  23.5046

  该批次用地位于国家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庆盛枢纽区块内,列入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粤发改投资【2018】144号,第46页,序号1),国家、省级重大区域项目发展平台(广州南沙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1.1850公顷、农用地转用31.0133公顷(耕地23.5046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拟申请安排使用调整省指标(珠三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1.1850公顷、农转用指标31.0133公顷、耕地指标23.5046公顷。  

  填表人:詹吉庆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1.0846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2.420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658.1288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658.1288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0592925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3.5046

  0.0599

  补充水田规模

  18.3721

  0.0599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88513.6500

  388513.6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18.3721

  17.4765

  8

  6

  水浇地

  2.1565

  17.4765

  8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1669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养殖水面

  2.9628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0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5.5715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建设用地

  3.9596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4倍计。

  未利用地

  0.1508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4倍计。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11.084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74.0565





  征地总费用

  8667.371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9.967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3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0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为3.0309公顷。上述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备

  注


  填表人:詹吉庆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0.4518

  17.4765

  8

  6

  水浇地

  0.0022

  17.4765

  8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养殖水面

  0.0016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0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952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建设用地

  0.1567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4倍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9.956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6376





  征地总费用

  207.371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6.806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为0.0734公顷。上述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备

  注


  填表人:詹吉庆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三沙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养殖水面

  1.2595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0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718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6.414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9433





  征地总费用

  372.590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79.869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6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1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为0.1210公顷。上述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备

  注


  填表人:詹吉庆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

  社(村)

  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17.9203

  17.4765

  8

  6

  水浇地

  2.1543

  17.4765

  8

  6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1669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养殖水面

  1.7017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0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5.3045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7倍计,安置补助倍数5倍计。

  建设用地

  3.8029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14倍计。

  未利用地

  0.1508

  按年产值17.4765万/公顷,土地补偿4倍计。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84.71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56.4755





  征地总费用

  8087.409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59.200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1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89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面积为2.8365公顷。上述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备

  注


  填表人:詹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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