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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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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881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5390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8816

  0.2504

  2.6312

  (一)农用地

  1.5390

  0

  1.5390

  其

  中

  耕地

  1.2974

  0

  1.297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

  0

  0

  园地

  0.1087

  0

  0.1087

  养殖水面

  0

  0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29

  0

  0.1329

  (二)建设用地

  1.3426

  0.2504

  1.0922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2.6406

  商服用地

  广州市南沙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2

  0.2410

  交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黄雪飞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5390

  0

  1.539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2974

  0

  1.2974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

  市 级


  县 级

  √

  县 级


  乡 级

    √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5390


  1.5390

  1.2974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390公顷、农用地转用1.5390公顷(耕地1.297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按规定安排使用2019年度广州市土地利用计划重大平台专项指标(南沙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390公顷、农转用指标1.5390公顷、耕地指标1.2974公顷)。

  填表人:黄雪飞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2974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36.3272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36.3272

  平均费用标准

  28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5692432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经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2974

  1.2974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1407.1

  21407.1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社(村)

  大元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地

  水田





  水浇地

  1.2974

  32.8750

  6

  6

  旱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地

    0.1087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29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6倍补偿,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

  建设用地

  1.0922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875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2倍补偿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1.042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7.3616





  征地总费用

  1156.41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50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大元经济联合社2.6312公顷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返还给村集体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将无偿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被征地村大元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安排留用地。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文件规定,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不实际发生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

  备

  注


  填表人:黄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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