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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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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申 请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0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 请 用 地 面 积

6.113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6701

土地利用现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6.1135

0

6.1135

㈠ 农用地

5.6701

0

5.6701

其中

耕    地

4.1004

0

4.100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园   地

0.0716

0

0.0716

养殖水面

0.5275

0

0.5275

其他农用地

0.9706

0

0.9706

㈡ 建设用地

0.4434

0

0.4434

㈢ 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区、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段

6.1135

工业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广州市人民政府已做好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缴清。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农  用  地  转  用  面  积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5.6701

0

5.6701

其中:耕地

4.1004

0

4.1004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符合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计划指标的年度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异地开发指标

省中心镇专项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5.6701

4.1004

南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拟使用省下达的广州市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仁化县董塘镇易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120

补 充 耕 地

方       式

委托补充

委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易地开发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情 况

收费标准

20元/平方米

应缴金额

82.008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4.1004

4.1004

验收单位及文号

验收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验收文号:粤国土资(易验)函[2004]6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  充  耕  地

实  施  计  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备注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已按“占一补一”的原则,缴纳了其项目所占用4.1004地开垦费。由于广州市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已委托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易地开发补偿耕地,该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补充指标4.1004公顷,从广州市易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粤国土资(规保)函[2004]733号中安排解决。

  续一                                                               计量单位:公顷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

1

G-49-108-(51)

4.1004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新安村

权属单位状况

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地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地

水田

4.0782

7.6440万元/公顷

10

6

其它

耕地

0.0222

7.6440万元/公顷

8

6

园地

0.0716

7.6440万元/公顷

7

5

养殖水面

0.5275

7.6440万元/公顷

12

6

农村道路

0.4244

7.6440万元/公顷

7

5

农田水利

0.5462

7.6440万元/公顷

7

5

建设用地

0.4434

7.6440万元/公顷

8

  续一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经清点测算,集体土地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计每亩补偿1.3707万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5.632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管理费

17.6908万元(按征地补偿总额2.1%计征)

征地补偿总费用

842.4182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7.7964万元/公顷

(合9.1864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87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50

货 币 安 置

由被征地村以安置补助费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用地单位安置

农 业 安 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 地 安 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1、本批次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6.1135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842.418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44.3626万元,安置补助费用和其他补偿费用272.4232万元,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25.6324万元。需安置农业人口87人,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可获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3.1万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拟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20.3361万元,并按征地面积的15%留地给村作经济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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