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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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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N方案

广州市番禺区万顷沙镇2004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字号 : -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申 请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万顷沙镇2004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 请 用 地 面 积

9.8339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9.8339

土地利用现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9.8339

0

9.8339

㈠ 农用地

9.8339

0

9.8339

其中

耕    地

7.4484

0

7.4484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其他农用地

2.3855

0

2.3855

㈡ 建设用地

0

0

0

㈢ 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区、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番禺区万顷沙镇同兴村

(穗南指规函[2003]16号)

0.5191

加油站用地

番禺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

(穗南指规函[2003]17号)

0.5705

加油站用地

番禺区万顷沙镇新安村

(穗南指规函[2003]38号)

8.7443

工业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批次:

1、用地共9.8339公顷,所占用耕地不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内。

2、用地选址符合《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用地范围涉及占用的耕地已通过委托补充方式补充。

4、涉及征用农民集体土地9.8339公顷,被征用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批次拟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本批次用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增建设用地9.8339公顷,属六等别,按28元/㎡的标准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75.3492万元,其中上缴中央金库82.6048万元,上缴省级金库192.7444万元。

  二、农 用 地 转 用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

农  用  地  转  用  面  积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9.8339

9.8339

其中:耕地

7.4484

7.4484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计划指标的年度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使用委托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易地开发耕地省奖励给我市农转用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

9.8339

7.4484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农转用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安排已委托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易地开发耕地2333.3333公顷(合同编号为011)省奖励给我市1120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其中占用耕地指标560公顷,本批次用地拟在剩余的39.7053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剩余的53.2952公顷占用耕地指标)中安排。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补充面积

补 充 耕 地

方       式

委托补充

委托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易地开发耕地(合同编号为011)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情 况

收费标准

应缴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验收单位及文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7.4484

补  充  耕  地

实  施  计  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2003

7.4484

备注

由于广州市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委托广东省土地整理中心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合同编号为011)。

  续一                                                               计量单位:公顷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

1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番禺区万顷沙镇

新安村、沙尾一村、同兴村

权属单位状况

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土 

地 

补 

偿 

标 

地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地

水田

7.4484

6.4936万元/公顷

10

6

园地

0.7888

6.4936万元/公顷

7

5

养殖水面

0.9722

6.4936万元/公顷

12

6

农田水利用地

0.4333

6.4936万元/公顷

7

5

农村道路

0.1912

6.4936万元/公顷

7

5

  续一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助费

经清点测算,集体土地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计每亩补偿1.37万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202.086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管理费

25.1942万元(按征地补偿总额2.1%计征)

征地补偿总费用

1199.7218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1.9986万元/公顷

(合8.1332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93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56

货 币 安 置

由被征地村以安置补助费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用地单位安置

农 业 安 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 地 安 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1、本批次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9.8339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1199.721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23.6680万元,安置补助费用和其他补偿费用373.9672万元,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202.0866万元。需安置农业人口93人,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可获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4.0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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