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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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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南沙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开发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共10.5854公顷,其中农用地10.4871公顷(耕地0.3401公顷、园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55公顷),建设用地0.098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共17.42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4225公顷(耕地6.9132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10.5092公顷)。上述拟征收土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选址于地块外。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59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581.5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附件2)。
五、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及条款的书面意见书向我区反馈意见。
六、公告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预公告示意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9907;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城镇规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涌镇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8.00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以及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8.0079公顷,其中,农用地27.9096公顷(耕地7.2533公顷、园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20.6447公顷),建设用地0.0983公顷。具体结果以用地批准结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2
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该征地项目征收我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共420.118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59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581.58万元(详见附表)。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1年 7月26日
附件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单位:亩、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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