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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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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证是读者借阅文献、使用图书馆设施的凭证。为加强读者证的管理,维护正常借阅秩序,保障读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读者证注册
(一)到馆注册
1.读者可前往馆内自助办证机,扫描二代有效身份证,通过录入人脸信息注册读者身份,完成读者证注册,人脸信息和身份证均可作为读者证。
2.读者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士护照等有效证件前往馆内服务台进行读者证注册。
3.已持有南沙图书馆读者证,同时未在其他图书馆注册身份证读者证的读者,须前往总服务台办理换证业务,并补录人脸信息,完成读者证升级处理。补录成功后读者可凭借扫描人脸信息行使读者证功能。
4.已在其他图书馆注册身份证读者证的读者,可前往总服务台补录人脸信息,补录成功后读者可凭借扫描人脸信息行使读者证功能。
(二)远程注册
读者需关注南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后,在公众号内自愿选择使用“录脸办证”功能,通过上传即时拍摄的本人人脸照片进行人脸信息录入,完成读者证注册。未进行人脸注册办证的读者须前往图书馆总服务台注册身份证读者证。
二、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1.本馆可外借资源分为成人中文文献、少儿中文文献、期刊合订本三大类。持证读者每人可借图书30本,借期为31个自然日,每本图书可续借一次,即31个自然日。读者可前往服务台人工办理续借业务,或在南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南沙图书馆官方网站、馆内的自助借还机和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办理续借业务。
本馆音像资料、外文文献、现刊、报纸不提供外借服务。
2.持证读者可免费使用广州数字图书馆资源及南沙专题数字图书馆资源。
三、读者证管理
(一)挂失。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包含实体读者证和身份证读者证),如遗失应及时通过“南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到南沙图书馆(总馆或任一分馆)办理挂失登记手续,以防他人冒用。若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证持有者承担。
持实体读者证的读者找到遗失读者证,或持有身份证读者证的读者遗失身份证补办成功后,均需到南沙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启用手续。
(二)换证。持有南沙图书馆实体证的读者须前往总服务台办理换证手续,将实体证更换为身份证读者证。
(三)补证。实体读者证遗失或损坏,且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的读者,需持有效证件到南沙图书馆(总馆或任一分馆),经核实无借书记录、无拖欠滞纳金后,可办理补证手续。补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
(四)注销恢复。读者因故注销读者证后,可前往总服务台办理重新启用手续,激活读者证,恢复读者身份。
(五)过期。非广州籍新读者首次在广图仅可办理有效期为60天的临时读者证。此类型读者证过期后读者可前往本馆总服务台办理续期手续,升级为长期读者。
(六)暂停。因各图书馆均有自行制定的读者证暂停规则,存在部分读者证为暂停情况。此类型读者须前往开户馆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读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因转借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证所有者承担。读者申请办理读者证,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本规则如有改动,将在本馆网站发布通告,请读者关注并遵守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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