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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提醒告诫书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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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各酒类经营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对广大酒类产品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酒吧、居酒屋、KTV、夜宵大排档、便利店、商场、超市、烟酒店、酒类专卖店、宾馆、餐饮店等酒类产品经营单位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标志。

  四、酒类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酒类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六、请酒类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从事酒类经营,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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