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抽检信息

抽检信息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字号 : -

  【食品抽检信息】

  根据2023年度抽检计划,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样品共283批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样品281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9.3%,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0.7%(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

  【风险分析】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硫磺是一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起漂白剂和防腐剂作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腐霉利项目不合格。腐霉利是一种防治蔬菜病害常见的杀菌剂。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安提醒

  广州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就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推进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供餐安全。

  一、严格把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在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二、严格把关食品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安全。餐饮单位要定时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严禁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把关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做好食品原料加工、切配和烹饪等工作,严防造成食品污染。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接触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规范备餐、供餐管理,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防止供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食品应在容器上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等信息;食品配送车辆、外卖配送箱(包)应保持清洁并每日做好消毒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三明治等高风险食品。

  五、严格把关餐具消毒保洁。餐饮单位要规范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并保持干净卫生。加工操作后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六、严格落实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单位不得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等,应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及时对经营场所、设施、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七、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单位等要按规定留样。所有食物成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如实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外出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时,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政府热线投诉举报。因食物中毒就医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2023年南沙区4月食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信息表.xlsx

  附件2:2023年南沙区4月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信息表.xlsx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