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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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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信息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12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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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抽检信息】

  根据2020年度抽检计划,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388批次,其中流通环节343批次、生产环节6批次、餐饮环节39次。经检验,实物质量及标签合格样品379批次,实物质量及标签合格率为97.7%;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率为1.3%,标签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1.0%(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 

  【风险分析】

  呋喃西林。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几年前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后来研究发现,硝基呋喃类药物当中的“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已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的残留检测。我国呋喃西林列为禁用药。被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酸价。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存的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均属于氟喹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广谱高效的抗菌药物,目前广泛应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当中。若长期食用被此类药残污染的食品,可能诱导人类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和抗药性,严重时会对食用者产生直接毒性及潜在“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氯霉素。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来源的主要途径有:(1)饲养过程中加入氯霉素起抗菌治疗作用,从而造成肌肉或肝脏中氯霉素残留;(2)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人为非法添加氯霉素,防止腐烂发臭。可能引起的危害:对人体主要不良反应是抑制骨髓造血机能,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症状有二:一为可逆的各类血细胞减少,其中粒细胞首先下降。二是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消费提醒】

  关于安赛蜜的科学解读:

  1.安赛蜜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

  安赛蜜的化学名称为乙酰磺胺酸钾,又称AK 糖,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对光、热稳定,pH 值适用范围较广, 是目前世界上稳定性最好的甜味剂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中,主要赋予食品甜味,但是不会引起剧烈血糖反应。1967 年安赛蜜由德国赫斯特公司首先发现,1983 年首次在英国得到批准,甜度为蔗糖的200~250 倍。上世纪90 年代末我国就对其制定了产品的行业标准,随着国内安赛蜜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在食品加工上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并有较大比例的出口。

  2.安赛蜜在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饮料、糖果、糕点、冰淇淋、果酱、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制品等甜味产品中。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也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 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3.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安赛蜜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GB 2760规定了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 这些是经过了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的,而且与其他允许使用的国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赛蜜在1983 年被FAO/WHO 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列为A 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 mg/kg。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 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专家建议

  1、食品和安赛蜜生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 2760 的要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安赛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并按照GB 7718 的规定进行规范标识。同时, 安赛蜜生产企业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产品必须符合GB25540 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企业也必须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2、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应通过不同的途径积极推广普及安赛蜜有关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安赛蜜的违法行为。

  3、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应关注食品标签,注重合理膳食。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在选择食品之前,可以通过研读食品标签辨认该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赛蜜。对于嗜好甜食的消费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议在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控制总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可考虑使用安赛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


  附件:1.2020年11-12月南沙区食品抽样检验样品合格信息表

                 2.2020年11-12月南沙区食品抽样检验样品不合格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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