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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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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计日期: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2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 大队处字[2019]000024号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华盛隆商场涉嫌无证销售药品一案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华盛隆商场 | 陈述广 | 2018年8月30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华盛隆商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白云山板蓝根颗粒”,南沙区市场监管所初步调查后,经局领导同意,2019年1月10日予以立案,交由执法大队调查。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3/19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04 | |
2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8号 | 广州市南沙区诚记海鲜档销售不合格白鳝 | 广州市南沙区诚记海鲜档 | 周杜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罚款;3、警告 | 自动履行 2019/2/3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31 | |
3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1号 | 陈传杰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 | 广州市南沙区杰记海鲜店 | 陈传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1/24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 | |
4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4号 | 广州市南沙区郑叔海鲜档涉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蛏子王案 | 广州市南沙区郑叔海鲜档 | 陈五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警告 | 自动履行; 2019/1/2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 | |
5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3号 | 广州市南沙区观化海鲜档涉嫌销售的蛏子王兽药残留超标案 | 广州市南沙区观化海鲜档 | 林观化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警告 | 自动履行 2019/1/21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 | |
6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9 号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陈瑞芳蔬菜档(陈瑞芳)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案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陈瑞芳蔬菜档 | 陈瑞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罚款;3、警告 | 自动履行 2019/3/6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20 | |
7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一处字[2019]000034号 | 广州市南沙区便民酒厂涉嫌生产销售酒精度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广东米酒案 | 广州市南沙区便民酒厂 | 梁卫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及GB7718-2011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 自动履行 2019/3/14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4 | |
8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四处字〔2019〕 000006 号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简珍海鲜档(简焕珍)涉嫌经营禁用兽药“罗氏虾”案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简珍海鲜档 | 简焕珍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 、第六十五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3/7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7 | |
9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四处字〔2019〕001 号 | 广州十三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十三香小龙虾”案 | 广州十三多食品有限公司 | 杨春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暂未履行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8 | |
10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四处字〔2018〕121 号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邝雪青诊所(邝雪青)涉嫌销售劣药案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邝雪青诊所 | 邝雪青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2019/3/6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6 | |
11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三处字〔2018〕119 号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莹佳汇百货商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鸡翅、威化饼案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莹佳汇百货商场 | 梁婵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暂未履行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7 | |
12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三处字〔2018〕113号 | 广州鸿泰兴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瘦肉案 | 广州鸿泰兴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李平平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5 | ||
13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三处字〔2018〕102号 | 郭之苑(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啊苑记家禽档)涉嫌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番鸭、麻鸡案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啊苑记家禽档 | 郭之苑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5 | ||
14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三处字〔2018〕098号 | 刘文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宋声蔬菜档)涉嫌经营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案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宋声蔬菜档 | 刘文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3/8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1 | |
15 | 穗南市质监管(食药)三处字〔2018〕094号 | 广州市南沙区威财河粉厂涉嫌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 广州市南沙区威财河粉厂 | 程德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 暂未履行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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