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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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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广大经营商家、消费者:
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盲盒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特殊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寄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二、自觉履行公示义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以下信息:营业执照等经营者主体信息;盲盒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等行为。
三、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消费。盲盒的随机性具有强烈诱导消费冲击,盲盒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盲目跟风攀比。拆盲盒既可能获得高于预期的惊喜,也可能要面对低于预期的失望,按需购买量力而行,谨防陷入非理性消费状态。同时,注意合理维权。盲盒消费应尽量选择当面验收,如无法当面验收请尽量拍摄完整拆箱拆盒流程,并且养成保留购物票据、商家宣传页面、消费聊天记录等的习惯,如遇侵权行为依法与商家、平台协商投诉,依法进行维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盲盒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消费者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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