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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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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双十二”等网购高峰即将来临,为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1.观看购物直播、参与“拼单”和“砍价”活动等,避免冲动消费、切勿盲目囤货;
2.购买商品前,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或平台购买;
3.面对商家促销活动时,理性对待,不轻信商家的宣传噱头和低价诱惑,不图一时便宜而盲目消费;
4.购买时留意商品的品质及有无附加条款的信息,避免虚假打折促销陷阱,消费者按实际需求理性选择;
5.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
6.提前和商家明确发货时间,及时关注商品物流信息,到货时仔细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出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退换货事宜;
7.网购时妥善保存好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双方无法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及时寻求电商平台客服介入,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特别提醒:网购时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如遇到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三无”产品、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纠纷时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举报电话,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须在电商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证照供消费者查询,并对网站商品及服务的质量、规格、直播等内容严格把关。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促销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
1.及时将相关规则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保证活动内容公开、透明;
2.不开展违法有奖促销活动;
3.不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4.不实施商业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
6.不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7.不开展刷单炒信行为;
8.在进行商业性信息发送、商品或者服务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行为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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