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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费

广州医疗器械监管有新规“体验式销售”需报备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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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以讲座、现场体验等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医疗器械产品,活动举办者应当提前7日向活动所在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活动相关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监管部门将按规定处罚。

   近年来,随着现场体验营销的盛行,医疗器械领域也刮起了一阵“体验式销售”热潮,部分公司商家针对老人或病患等特殊群体,采用现场讲座、免费试用等方式,推销医疗器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谨慎对待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

   一要认清产品。购买医疗器械特别是二类、三类产品,要仔细查看产品注册信息和适用范围,不要轻信所谓“专家教授”通过明示、暗示等手段,夸大消费者自身健康风险,并采用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语言,夸张或者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二要认清销售商家资质。生产企业只能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经营企业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购买前请核实商家资质,购买时请索取正规发票。

   消费者如对医疗器械产品有疑问,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https://www.nmp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如发现违法销售医疗器械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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