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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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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南沙区制定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本办法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落实《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及其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
本办法共十一条扶持举措
第一条 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二条 为鼓励企业规模提升;
第三条 为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第四条 为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第五条 为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第六条 为促进算力服务推广;
第七条 为鼓励数据跨境流动;
第八条 为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第九条 为赋能制造业网络化协同;
第十条 为鼓励自动驾驶示范运营;
第十一条 为打造标杆应用场景。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及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为事后性兑现,即2023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扶持事项,在下一个年度(2024年-2026年)进行兑现。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根据实际政策情况作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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