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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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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项目筹备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0日;

  项目申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公益创投的主体是指在南沙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沙区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或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南沙区。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达登记条件、由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本区社会组织申报。

  注: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三、资助范围

  根据《创投办法》《扶持办法》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老年人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智慧养老、认知障碍症照护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包括:

  1.认知症照护。支持开展社区老年人认知症照护上门服务, 为有需要的居家长者提供早期筛查、日常生活照护、认知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老年照护技能培训支持,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2.医养康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

  3.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4.家庭照护培训。为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和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5.安宁疗护。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6.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通过最新前沿科技技术,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二)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儿童及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和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等服务。

  2.困境儿童帮扶:为困境儿童(即不满十八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等)提供救助帮扶、成长辅导、监护支持、心理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3.残疾儿童关爱服务:面向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罕见病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

  4.其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三)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主要包括:

  1.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慰问等服务,协助解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应急等困难,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困难群众心理健康支持。为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舒缓困难群众心理。

  4.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和就业能力提升。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协助返乡等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5.助残服务。主要包括面向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或智力障碍患者、“老养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等群体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研评估、康复辅助器具体验推广等服务,同时支持开展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相关的技能辅助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产业服务类。围绕本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服务的进步和发展。

  1.制定行业标准:‌社会组织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产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搭建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如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提供专业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倡导行业自律等,‌为中小企业集群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营造良性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科技创新服务类。塑造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制定规则,为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服务,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生存和发展空间。

  1.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倡导行业自律等,‌为科技创新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营造良性生态环境,‌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2.‌市场化服务:‌通过打破科技创新供需之间的“藩篱”,‌社会组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改变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各自为政”,‌形成有效的合作创新体系,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的流动性和可及性。

  3.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服务:通过整合人才、信息、知识等资源要素,推动跨界合作与资源聚合,构建包含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高效协作的创新生态系统。如主动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和协作的研究环境,为初创型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提供共享空间(如共享设备、场地、研究成果交流等),促进技术传播和共享,有利于产生更大的科学突破;打造“载体+平台”模式,优化提升本地科技载体服务能力;探索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孵化载体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指导能力,吸引校企合作科技项目等。

  四、资助规模

  本次投入215万元财政资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其中区级福利彩票金14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批复为准)。

  五、资助标准和要求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承诺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最高不超25万元。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 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

  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书示范文本由主办单位制定,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分存档版和盲评版。盲评版中含有申报机构名称、简称、logo、主要负责人身份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除此信息外,存档版和盲评版的其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申报书存档版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盲评版不需要加盖公章且为 doc 格式。

  (二)相关材料。包括: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未达登记条件、由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可提供属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3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4.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聘用具备会计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6.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7.2020-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8.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已成立联合党支部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申报方式

  各创投主体通过指定邮箱:nspyjd@163.com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41031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申报文件标题注明: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申报+单位名称。

  八、评审办法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项目评审实行盲评。项目申报信息分为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

  (三)拟资助项目产生方式。评审小组依据《2024-2025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及后补项目。

  (四)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对评审小组核定项目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申报项目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由创投主体签字确认,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申报项目按顺序递补。

  (五)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由评审专家按照集体商议和随机抽取的原则提出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2025年10月(具体按项目签约时间为准)。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020-39030813

  咨询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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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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