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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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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二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三是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联系电话:020-39053632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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