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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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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佳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二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南民罚字〔2024〕1号)。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联系电话:020-34689077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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