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 > 社会组织信息 > 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州市南沙区佳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二、在2022年度社会组织抽查监督中,发现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联系电话:020-34689077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