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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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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区属社会组织:
为切实抓好全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活动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都应建立重大活动事项事先报告制度,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重大活动事项是指可能对本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创办经济实体;
(三)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
(四)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职务,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组织、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五)基金会、公益性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应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公开募捐备案,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情况的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
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其他业务”→“重大事项报告”,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报备表》并按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二)重大活动事项事先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将作为社会组织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载入社会组织档案,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予以重视。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林铭茵;联系电话:020390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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