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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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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发现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发出《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有效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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