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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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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民罚字〔2021〕8号)
广州市南沙区跨境电商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魏炎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加东一横路4号一二三层
经调查核实,你协会未提交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未提交情况可在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查看),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我局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向你协会公告送达了《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南民罚告字〔2021〕8号),告知你协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你协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你协会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协会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你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协会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民政局或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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