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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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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制订、等级评估、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增强区内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0﹞4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19﹞1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社管发﹝2020﹞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库由熟悉社会组织运作管理的资深党建专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教育工作专业人员、法律工作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医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基层一线资深社会服务人员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其中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医务工作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资深党建专家须为党龄5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社会组织类别专家须担任所在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是有丰富社会组织管理实践经验的一线社会服务人员,所在社会组织为民政部门授予的品牌社会组织或4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优先;
(四)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五)具有从事社会组织评审、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数额
本次公开选聘专家人数为40名。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受邀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2.受邀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接受委托,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扶持资金评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结论;
4.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5.工作期间,有权要求被评估、评审、评价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按照有关规定,可接受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工作承办单位委托服务所支付的劳务报酬;
7.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向承办单位提供相关专业的信息和建议,并按照委托业务的要求秉公履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按期保质完成意见咨询、评估、评审、评价等工作;
3.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在所委托业务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4.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与申请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应主动向区民政局说明,按规定申请回避。
四、聘任期限
本届聘期自正式聘任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7月31日。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可不用加盖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个人证件照片。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填写《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专家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其它报名材料以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至指定地方:
1.电子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NSSL20180629@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社会组织专家报名材料+本人姓名+所属的专家类别”。
2.书面报名:报名纸质材料密封后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专家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润三街9号103房)。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2.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聘任程序
(一)公告
由广州南沙区市民政局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有意受聘为社会组织专家的相关人员按照报名要求和方式报名。
(三)报名材料初审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社会组织专家拟聘人选。
(四)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将社会组织专家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
(五)聘任并公布
社会组织专家拟聘人选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正式聘任,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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