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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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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社管发〔2022〕13号)要求,为推进社会团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我局将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针对部分社会团体开展规范南沙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摸清我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底数,对我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规范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聚焦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不规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规范使用名称、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
二、检查对象和数量
按照在南沙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总数(307家)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2年5月26日至6月2日,具体时间将提前2天电话或短信通知负责人。
四、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度报告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的;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广州”“穗”等字样的;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的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各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监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并配合检查要求;社会团体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确认,事后及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春雪;联系方式:020-3468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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