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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抽查监督通知书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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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简美艺术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麦奕鹏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民安路3号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7〕45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32号)等规定,我局原决定于2022年1月12日,对你中心登记注册、内部治理、活动开展、信息公示、财务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我局于2022年1月7日通过邮寄送达《抽查监督通知书》,由于你中心无人接收邮件,现公告送达《抽查监督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根据《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第十五条规定,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检查组成员:梁运、刘宇宁

  联系电话:020-34689077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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