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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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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民罚告字〔2021〕8号
广州市南沙区跨境电商行业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联系电话:34689077),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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