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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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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的对象
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需填报2019年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区各社会组织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如实填报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材料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三、提交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表1《封面》、表2《基本信息》、表3《内部制度建设及接受捐赠情况》、表4《年度登记、备案事项情况》、表5《机构情况》、表6《常规活动情况)、表7《公益活动情况》、表8《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助和职能转移项目》、表9《涉及合作项目、会议或学习培训》、表10《参加境外组织、出访或接待》、表11《资产负债表》、表12《业务活动表》、表13《现金流量表》、表14《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表15《附件及其他信息》(其中包含必传项:工作报告、年度报告承诺书、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扫描件;选传项: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此项为必传)、其他补充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表1《封面》、表2《基本信息》、表3《内部制度建设及接受捐赠情况》、表4《年度登记、备案事项情况》、表5《公益活动情况》、表6《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助和职能转移项目》、表7《涉及合作项目、会议或学习培训》、表8《参加境外组织、出访或接待》、表9《资产负债表》、表10《业务活动表》、表11《现金流量表》、表12《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表13《附件及其他信息》(其中包含必传项: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年度报告承诺书、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扫描件;选传项: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属于前置许可的单位此项为必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此项为必传)、其他补充材料)。
四、提交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
全区社会组织,请登录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输入正确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年度报告”—“申请”—“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报告。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上传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审查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将公示途径告知业务主管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监督。
2.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须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名上传至附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社会组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六、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内容咨询:020-39006333;
2.填报系统技术故障咨询方式详见网页资料。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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