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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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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提交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商研究院
2.广州南沙营商环境国际交流促进中心
3.广州市南沙区星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广州市南沙区创化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及应用研究院
5.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
6.广州市南沙区企业信用促进会
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上述社会组织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13号南沙区民政局
邮政编码:511458
联系电话:020-39053632
联系人:梁小姐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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