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 > 社会组织信息 > 批复公告 > 新增批复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穗南民社核〔2021〕 31 号
谭旭:
您申请“广州市南沙区湾区文化城乡艺术研究院”名称核准,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有关规定,现予受理。该名称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请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选举产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须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理事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申请成立登记。
召开理事会前20天,须将章程草案、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nspyjd@126.com,并及时电话告知经办人,接受业务指导。
本通知书不得用于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不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