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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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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社核〔2017〕63号
宋晓丽:
你们申请“广州市南沙区鸿懿旗袍协会”名称预先核准,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名称自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须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请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展筹备活动,并自成立大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申请成立登记。
本通知书不得用于筹备“广州市南沙区鸿懿旗袍协会”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不作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李有为,联系电话:34667460)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局存档,一份交申请人用于开设银行验资专用帐户,一份由申请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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