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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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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民社复〔2024〕110号
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502房”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湾晟北一街5号2001房”;业务主管单位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变更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也相应变更。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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