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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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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民社复〔2024〕159号
广州市南沙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你单位报来的社会团体申请变更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策,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考察、联谊和调研活动,鼓励和支持会员建言献策;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协助党和政府关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协助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才培养工作。”变更为“1、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策;2、组织开展考察、联谊、调研和社会服务,鼓励会员建言献策;3、做好人才培养工作;4、承接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的工作及购买服务;5、开展其他非营利性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法定代表人由“曾建新”变更为“熊英”;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也相应变更。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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