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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批复
关于同意广州市南沙区经济合作促进会变更的批复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12-25
【浏览字号 : -

  穗南民社复〔2024〕161号

广州市南沙区经济合作促进会:

  你单位报来的社会团体申请变更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219房”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一街3号512房03”。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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