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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文广新局发布日期: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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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旅管〔2018〕84号)精神,自2018年6月30日起,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不再单独受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业务,按照《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多证合一”登记办事流程办理业务。现将有关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旅行社企业需要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业务的,按照《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多证合一”登记流程办理,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按工商部门的指引登录“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填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再发放《旅游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规范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只能根据设立社的经营范围相应的填报“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旅游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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