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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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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中小学校: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招生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39050023)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招生方案

  

  为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保障区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023年招生总计划48人。其中学前教育阶段10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18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10人,职业高中阶段10人,招生学段从幼儿园中班至职业高中一年级。

  学前教育阶段仅限招收年满四周岁未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医学诊断情况和入学测评结果统筹安排入读年级;职业高中一年级仅限招收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特殊儿童、少年: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三年内出具的智商检测报告或其他残疾诊断报告(仅限中重度智力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脑瘫、情绪行为障碍类型);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

  (三)无传染病,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四)报读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年满4周岁且未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

  报读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且未满12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

  报读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少年应年满12周岁且未满15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

  报读职业高中一年级的少年应为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申请

  特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特殊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校。申请人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后通过邮件发送至nsqqhxx@163.com(以申请人成功发送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区教育局将在6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通过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儿童、少年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三年内出具的智商检测报告或其他残疾诊断佐证材料;

  (二)户口簿(户口簿中的首页和特殊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

  (三)申请人与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有效文书(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四)在南沙区合法居住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或房屋所在地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报读职业高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未领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由在读学校出具学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招生方式

  (一)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1.对照本方案第三条“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具有南沙区户籍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在满足南沙区户籍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职业高中阶段

  报读职业高中阶段,需要进行测评考核,按照测评考核成绩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其他

  (一)申请人所有材料以及在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启慧学校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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