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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注销南沙区阳光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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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无实际办学行为的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经核查,南沙区阳光实验幼儿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湖田三街一号,办学许可证号144011560000101)办学许可期限已届满,因租赁到期已终止办学。区教育局决定依法注销该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011560000101)。

  南沙区阳光实验幼儿园需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区教育局,并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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